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提交二審。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屬地方立法的范疇,,近兩年來,,包括深圳,、天津、南昌等城市都出臺了自己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這些條例主要著眼于對控煙,、養(yǎng)犬、市容,、網(wǎng)絡,、旅游、高空墜物,、道路交通,、公交秩序等領域文明行為的倡導和不文明行為的規(guī)制進行立法,努力實現(xiàn)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則,。
北京市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與其他地方相比制定較晚,,但晚也有晚的好處。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二審稿增加了與此次疫情相關的文明行為要求,,包括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用餐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內(nèi)容。
疫情是一次災難,,但我們在付出了沉重代價之后,,一定要從中汲取經(jīng)驗教訓,以積蓄文明進步的力量,。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二審稿把戴口罩,、分餐制等一些防控疫情的好做法,、好習慣,納入文明行為條例立法中,,把疫情帶來的深刻教訓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讓立法與社會生活緊密結合,強化了法律對社會文明進步的促進作用,。
同時,,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二審稿在法律責任方面也花費了一番心思。一審稿規(guī)定“對拒不配合執(zhí)法的行為可以予以曝光”,,這一規(guī)定曾引發(fā)較大爭議,。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這與保護公民隱私權和尊重公民人格尊嚴的憲法原則不符,。二審稿刪除了相關規(guī)定無疑是進步,,但也不可避免地再次陷入違反條例規(guī)定應如何處罰的立法困境。
不只是北京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各地的相關立法都存在這個問題,。立法不能對違法行為不設罰則,但是對不文明行為如何設罰,、如何施罰確實是個難題,。
解決這個問題主要有兩種思路:一是依法取得授權,提升罰款金額,。目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般輕微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在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上,,如果參照這種全國統(tǒng)一的罰款力度,則無法體現(xiàn)各地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差異,,不足以形成震懾,。從實際出發(fā)是我國法治建設的一條成功經(jīng)驗,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作為地方立法,,可以根據(jù)各地實際情況,,依法制定符合自身發(fā)展水平的罰款額度,這樣也有利于提高立法的針對性,、有效性,。
二是將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與信用體系掛鉤。現(xiàn)在各地都在建設自己的社會信用體系,,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nèi),,將嚴重違反文明道德的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體現(xiàn)道德領域的處罰,,更能提高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作為法律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之困需要破解之道,。北京作為首善之區(qū),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風向標,。期待北京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能為其他地方立法帶來新的思路和啟示。